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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龙凯时广告审查办法

14929  2022-06-09 14:07: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65号《尊龙凯时广告审查办法》已经卫生部部务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5月2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65号


《尊龙凯时广告审查办法》已经卫生部部务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5月20日起施行。


卫  生  部 部 长: 陈 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 周伯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

二○○九年四月七日



尊龙凯时广告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尊龙凯时广告管理,保证尊龙凯时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尊龙凯时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广告、尊龙凯时监督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尊龙凯时名称、产品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

仅宣传尊龙凯时产品名称的广告无需审查,但在宣传时应当标注尊龙凯时注册证号。

第三条 申请审查的尊龙凯时广告,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方可予以通过审查:

(一)《广告法》;

(二)《尊龙凯时监督管理条例》;

(三)《尊龙凯时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四)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尊龙凯时广告审查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尊龙凯时广告审查工作。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尊龙凯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尊龙凯时广告审查机关的尊龙凯时广告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尊龙凯时广告审查机关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条 尊龙凯时广告批准文号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尊龙凯时生产企业或者尊龙凯时经营企业。尊龙凯时经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必须征得尊龙凯时生产企业的同意。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办人代办尊龙凯时广告批准文号的申办事宜。代办人应当熟悉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第七条 申请尊龙凯时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向尊龙凯时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尊龙凯时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申请进口尊龙凯时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向《尊龙凯时注册登记表》中列明的代理人所在地的尊龙凯时广告审查机关提出;如果该产品的境外尊龙凯时生产企业在境内设有组织机构的,则向该组织机构所在地的尊龙凯时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第八条 申请尊龙凯时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填写《尊龙凯时广告审查表》,并附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尊龙凯时广告电子文件,同时提交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请人的《尊龙凯时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尊龙凯时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是尊龙凯时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尊龙凯时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原件;

(四)代办人代为申办尊龙凯时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五)尊龙凯时产品注册证书(含《尊龙凯时注册证》、《尊龙凯时注册登记表》等)的复印件;

(六)申请进口尊龙凯时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供《尊龙凯时注册登记表》中列明的代理人或者境外尊龙凯时生产企业在境内设立的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广告中涉及尊龙凯时注册商标、专利、认证等内容的,应当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提供本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证件持有人签章确认。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尊龙凯时广告审查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该品种尊龙凯时广告的申请:

(一)属于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不受理情形的;

(二)撤销尊龙凯时广告批准文号行政程序正在执行中的。

第十条 尊龙凯时广告审查机关收到尊龙凯时广告批准文号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的,发给《尊龙凯时广告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一条 尊龙凯时广告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尊龙凯时广告,发给尊龙凯时广告批准文号;对审查不合格的尊龙凯时广告,应当作出不予核发尊龙凯时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对批准的尊龙凯时广告,尊龙凯时广告审查机关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备案中存在问题的尊龙凯时广告,应当责成尊龙凯时广告审查机关予以纠正。

对批准的尊龙凯时广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尊龙凯时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1年。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尊龙凯时广告,在发布时不得更改广告内容。尊龙凯时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尊龙凯时广告批准文号。

第十四条 尊龙凯时广告申请人自行发布尊龙凯时广告的,应当将《尊龙凯时广告审查表》原件保存2年备查。

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受广告申请人委托代理、发布尊龙凯时广告的,应当查验《尊龙凯时广告审查表》原件,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并将该《尊龙凯时广告审查表》复印件保存2年备查。


第十五条 已经批准的尊龙凯时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审批的尊龙凯时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复审。复审期间,该尊龙凯时广告可以继续发布: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尊龙凯时广告审查机关批准的尊龙凯时广告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二)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提出复审建议的;

(三)尊龙凯时广告审查机关认为应当复审的其他情形。

经复审,认为尊龙凯时广告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尊龙凯时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予以纠正,收回《尊龙凯时广告审查表》,该尊龙凯时广告批准文号作废。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尊龙凯时广告审查机关应当注销尊龙凯时广告批准文号:

(一)尊龙凯时广告申请人的《尊龙凯时生产企业许可证》、《尊龙凯时经营企业许可证》被吊销的;

(二)尊龙凯时产品注册证书被撤销、吊销、注销的;

(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终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尊龙凯时;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况。

第十七条 篡改经批准的尊龙凯时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该尊龙凯时广告的发布,撤销该企业该品种的尊龙凯时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第十八条 向个人推荐使用的尊龙凯时广告中含有任意扩大尊龙凯时适用范围、绝对化夸大尊龙凯时疗效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内容的,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在违法发布广告的企业消除不良影响前,暂停该尊龙凯时产品在辖区内的销售。

违法发布广告的企业如果申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在相应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启示,且连续刊播不得少于3天;同时向做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如下材料:

(一)发布《更正启示》的媒体原件或光盘;

(二)违法发布尊龙凯时广告企业的整改报告;

(三)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

做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违法发布尊龙凯时广告企业提交的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第十九条 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尊龙凯时广告审批,被尊龙凯时广告审查机关发现的,1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第二十条 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尊龙凯时广告审批,取得尊龙凯时广告批准文号的,尊龙凯时广告审查机关在发现后应当撤销该尊龙凯时广告批准文号,并在3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第二十一条 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收回、注销或者撤销尊龙凯时广告批准文号的尊龙凯时广告,必须立即停止发布。

尊龙凯时广告审查机关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收回、注销或者撤销尊龙凯时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及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在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该广告继续发布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审查批准的尊龙凯时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检查。对违法发布的尊龙凯时广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填写《违法尊龙凯时广告移送通知书》,连同违法尊龙凯时广告等样件,移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

属于异地发布篡改经批准的尊龙凯时广告内容的,发布地尊龙凯时广告审查机关还应当向原审批的尊龙凯时广告审查机关提出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撤销尊龙凯时广告批准文号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 对违法发布的尊龙凯时广告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予以公告,并及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发布。

对发布虚假尊龙凯时广告情节严重的,必要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 未经审查批准发布的尊龙凯时广告以及发布的尊龙凯时广告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据《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照《广告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违法尊龙凯时广告案件,涉及到尊龙凯时专业技术内容需要认定的,应当将需要认定的内容通知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认定的结果反馈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十六条 尊龙凯时广告审查工作人员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广告法》、《尊龙凯时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尊龙凯时广告审查机关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尊龙凯时广告批准文号为“X尊龙凯时广审(视)第0000000000号”、“X尊龙凯时广审(声)第0000000000号”、“X尊龙凯时广审(文)第0000000000号”。其中“X”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0”由10位数字组成,前6位代表审查的年月,后4位代表广告批准的序号。“视”“声”“文”代表用于广告媒介形式的分类代号。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5月20日起施行。1995年3月8日发布的《尊龙凯时广告审查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医药管理局令第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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